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黑龙江省出台首个收养评估实施细则 全方位保障

来源:黑龙江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3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哈尔滨4月29日电 (李宏頔)来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国公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哈尔滨4月29日电 (李宏頔)来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国公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从制度层面完善黑龙江省收养工作程序,对收养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收养继子女的,不进行收养评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实施细则》强调,收养评估流程包括书面告知、信息配对与确认、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十一项内容。收养评估期间,评估人员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隐瞒相关事实等九种情形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

《实施细则》要求,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收养评估小组的监督和管理,对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收养评估不得向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民政部门预算。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收养子女的,当地有关机构已经作出收养评估报告的,民政部门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收养评估。外国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收养子女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收养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1/0430/1491.html



上一篇:黑龙江呼玛段371公里江面全线开江
下一篇:黑龙江省发布“五一”假期公路出行提示

黑龙江科学投稿 | 黑龙江科学编辑部| 黑龙江科学版面费 | 黑龙江科学论文发表 | 黑龙江科学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黑龙江科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