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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事项可“告知承诺”?怎样办理?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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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原创稿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焦洋摄 人民网哈尔滨4月15日电 (杨雪楠)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原创稿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焦洋摄
人民网哈尔滨4月15日电 (杨雪楠)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4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多部门详细解读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节。
全省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91项
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人民网 焦洋摄
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表示,目前,各地、各部门着眼文体旅游、安全生产、民办教育、城乡建设、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共确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91项,已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各市(地)、各部门也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各自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地、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办理流程方面,将在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陈宏对此进一步举例说明:“比如,以往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今后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应条件,同时愿意承诺,就可以与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此承诺书即可替代‘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再比如,在哈尔滨市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待遇,以往需要提供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以后也可以通过签订承诺书的形式代替。”
陈宏强调,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承诺后核查 发现弄虚作假将撤销审批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江。人民网 焦洋摄
如果选择承诺制办理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朱江对告知承诺的流程做了解读。
一是告知环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作出承诺的方式、时限和法律效力,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内容中不得有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二是前期办理承诺环节。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提供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如果是当面递交申请,政府部门要把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当场发给申请人;如果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如果是自愿作出信用承诺的,政府部门应指导申请人知晓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全部内容,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将签章的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当面递交或邮寄给政府部门,并按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中期审批决定环节。政府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及约定的申请材料后,经核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符合信用承诺制要求,提交的申请书及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是后期核查监管环节。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后,政府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将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无法提交材料的,政府部门将指导并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如果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如果在核查中发现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政府部门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住建部门先行先试 为告知承诺制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晓东。人民网 焦洋摄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1/0416/1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