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判了!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尘埃落定

来源:黑龙江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正义网哈尔滨4月1日电(记者张兴民 通讯员王俊颖)3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高空抛物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正义网哈尔滨4月1日电(记者张兴民 通讯员王俊颖)3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高空抛物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呼兰区某小区,被告人刘某某与父母同住。2020年11月5日18时许,醉酒的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争吵。为发泄情绪,刘某某将酒精瓶从七楼住处抛掷至楼下,将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的轿车风挡玻璃等部位砸坏。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呼兰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诉前主导责任,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3月25日,呼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采用多媒体示证等方式更加直观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公诉意见,精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相关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并对该案成功办理给予充分肯定。刘某某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正义网新闻】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p>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1/0402/1294.html



上一篇:2020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院校录取投档分汇总!20
下一篇:黑龙江2男生用一张学生卡乘公交被拒:别人能用

黑龙江科学投稿 | 黑龙江科学编辑部| 黑龙江科学版面费 | 黑龙江科学论文发表 | 黑龙江科学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黑龙江科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