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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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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黑龙江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
原标题:黑龙江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式
采取“地市持续自查、省级强化监督”的方式,在各地不间断自查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查,以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区域以及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涉及的“两市两县两景区”为重点,覆盖全省。坚持“一核心、一公开、三严查、五主攻、五协同”的“”工作方法,以及“盯住空气质量预警预测、盯住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盯住环境监测数据异常点位周边污染源,严查重点区域污染、严查重点时段污染、严查重点行业企业,提升技术督查能力水平、提升法律法规精准适用能力水平、提升全民行动共享共治能力水平”的“三盯三查三提升”总体思路,根据环境监测部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针对3日内可能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地区,按照“联防联控,统一尺度”的原则,开展强化监督(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所辖地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划分)。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轮次工作时间为7天。在5个标志性战役、3个专项行动以及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中,重点突出秸秆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燃煤锅炉现场检查以及城市建成区内原煤散烧治理四项重点工作,并与三个严查紧密结合。
(一)严查重点区域污染。一是对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9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差的监测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特别是燃煤锅炉、前店后厂、城中村棚户区进行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掌握排污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快速反应,有的放矢。二是重点关注建成区特别是上述区域内原煤散烧问题,推动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工作。三是根据不同季节城市中心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染特点,将管控点源和面源相结合,减少相互影响。对城市中心区、城市上风向、城乡结合部和大气环境质量同比下降的区域加大管控力度,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二)严查重点时段污染。一是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针对3日内可能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地区,提前组织省级强化监督、地市同步自查,提前介入,削峰降频。二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减排名单内排污单位各项限产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加强启炉阶段和夜间执法检查,严查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冒黑烟”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三是将强化监督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相结合,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
(三)严查重点行业污染。一是对钢铁、火电、供热、建材、焦化等行业企业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对当地工业炉窑秋冬季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防扬散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充分利用环境问题举报线索,与新闻媒体密切协作,对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异味、餐饮油烟等生活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做好环境问题“吹哨人”。
(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2021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25号),计划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组织实施10轮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春节期间除外),推动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落地见效。其中,我省除负责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39城市进行现场监督帮扶外,还有两项任务作为被监督帮扶对象。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0/111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