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五个坚持”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
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817个,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这种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五个坚持”为主要方式,走出了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
第一,坚持先建后配,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为改变农机合作社自营土地不足的现状,黑龙江省农机局明确了在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机合作社的思路,在组建上做到了“三个保证”。一是保证入社面积。省农机局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要求旱田合作社入社土地5000亩以上,水田合作社入社土地3000亩以上。2012年,全省平均每个合作社入社土地0.75万亩,同比增长74.4%。二是保证入社人数。省农机局要求旱田入社户数120户以上,水田入社户数80户以上,对覆盖人数多的合作社进行优先扶持。2012年全省平均每个合作社入社户数201户,同比增长74.8%。三是保证规范运行。省农机局严把申报合作社运行质量关,要求种植业合作社运行一年以上,账目齐全、产权明晰、分配合法,且运行良好,让农民真正受益。2012年,全省平均每个合作社盈余204.1万元,是2011年的6倍,盈余最高的克山仁发合作社实现2758万元。
第二,坚持因地制宜,提高装备使用效率。在建设规模、装备配备及装备采购上,省农机局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地域和不同需求来确定,保证合作社处于平衡状态。一是规模适度。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每个现代农机合作社投资规模原则上500万-1500万元。建成运营后,随着入社成员的增加和入社土地规模的扩大,再按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规模。二是配备科学。省农机局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和实地调研,根据入社土地面积及未来发展规模,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标准来科学配备农机装备,制定《现代农机合作社配置标准》,保证农业机械的先进性、配套性和适用性。三是采购合理。省农机局负责制定配备标准和采购目录,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按目录自主选型,由市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第三,坚持依法办社,保证大多数人受益。省农机局指导合作社依法规范经营,使农民与合作社成为了利益共同体,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土地入社的积极性。一是合理分配。坚持依法分配,入社土地视为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收益不得低于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同时,合作社初期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也可实行保底分红或保底分粮等办法。二是国投量化。为避免国家投入成为少数投资者的匹配资金,省农机局要求合作社按照规定将国有资产平均量化到当年入社成员,作为分配依据,让广大农民充分受益。三是产权明晰。省农机局指导合作社提取公积金记入成员个人账户,并等同投资参与下年盈余分红,合作社自身没有无主资产,不出现未分配盈余,合作社的每一份资产都记在成员的账上,使入社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关系更加明确。
第四,坚持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省农机局坚持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助力合作社加速发展。通过搭建监管平台、服务平台和培训平台的方式,对合作社农机装备作业过程、作业量及农机现状进行统计和管理,免费为合作社提供种植技术、经营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五,坚持政策扶持,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省农机局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分配机制合理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通过建立规范社名录、开展示范社竞赛、实行以奖代投的形式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宁夏:大力建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按照“以农机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以农机合作组织带动规模经营”的农机化发展思路,从提升农机服务组织服务层次、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领域入手,积极培育扶持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规范化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促进了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计划到2017年,全区建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数量达到100个,平均每个县区4-5个。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0/1110/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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