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

来源:黑龙江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公众参与、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城乡公共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机制,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镇带村、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坚持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优先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修编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1.及时组织修编城乡消防规划。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到2016年,市(地)、县城关镇、重点镇全部完成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到2017年,建制镇应当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或者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城乡消防规划组织编制部门修编城乡消防规划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政府审批。

2.切实加强城乡消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统筹衔接。要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将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做到城乡消防规划与专项规划有序紧密衔接。

3.着力提高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质量。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合理确定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科学设定发展任务,并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质量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按照规定及时公示城乡消防规划的内容和期限。

4.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规划实施期限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要分解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制定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年度计划,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的执行实施。要健全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全面纳入督查内容。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城市消防站建设发展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在建设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城市中心可以按照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改建或增建消防站,非城市中心必须按照一级普通消防站或者特勤消防站标准建设消防站。石油化工企业、大空间及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地下交通枢纽及地下空间密集区域等火灾高危单位集中区域宜增建微型消防站或者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执勤点,并加强消防车辆装备针对性配备。到2016年,无专业灭火救援力量的县建设规模适中的消防站。到2018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3市的城市、县城主城区消防站建设应当基本达标;到2020年,其他城市和县城的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

2.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和灾害特点建设独立或区域性消防训练基地,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配备功能完备、种类齐全的训练设施。到2016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到2018年,大庆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到2020年,其他市级城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0/0828/580.html



上一篇:黑龙江省第10次水旱灾害防御会商会议召开 近期
下一篇:黑龙江对俄贸易高速发展 占比全省外贸总值逾五

黑龙江科学投稿 | 黑龙江科学编辑部| 黑龙江科学版面费 | 黑龙江科学论文发表 | 黑龙江科学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黑龙江科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