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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_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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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_实验室仪器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道外区东直路21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_实验室仪器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道外区东直路21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0]3259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_实验室仪器采购
预算金额:
420.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_实验室仪器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1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 24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自筹资金元
采购需求:冻力仪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 02日至2020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11号
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0年07月02日至2020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代理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11号)获取招标文件。(只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次开标会议)
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 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地 址:哈尔滨市学府路3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11号
联系方式:-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80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0/0715/383.html